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1万片浆板、2万片冲浪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2024-07-25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片浆板、2万片冲浪板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扩建
4、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中德产业园石梁路,企业现有1#厂房1层内
5、项目建设规模:本次扩建主要依托现有生产厂房,对现有生产厂房重新分割布局,淘汰原审批的水上运动用品生产项目,扩建桨板、冲浪板生产线。本次扩建完成后,全厂可实现年产1万片浆板、2万片冲浪板的生产能力。
6、以新带老:本项目建成后,淘汰原审批的水上运动用品20万只/年的生产产能。
7、工程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见下表。
表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乡镇 |
村 |
乡镇 |
村 |
白鹤镇 |
东林村 |
始丰街道 |
官塘蔡村 |
何方赵村 |
官塘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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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心村 |
天元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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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片村 |
官塘张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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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岸许村 |
官塘余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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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渡村 |
何方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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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楼葛村 |
龙霞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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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宅村 |
潘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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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宫村 |
高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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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涧村 |
科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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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岙葛村 |
塘三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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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宅村 |
塘下丁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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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路下村 |
团结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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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街道 |
麻车洋村 |
田井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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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镇 |
长洋村 |
晚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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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村 |
中联村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对空气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树脂废气、胶水废气、打磨粉尘、油漆废气等,经处理后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达标。经预测分析,各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和敏感点处的预测值均能达到相应标准。
2、对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漆废水、冲洗废水、除尘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经天台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3、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营运后,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敏感点能够达到2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废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5、环境风险: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主要风险事故为火灾、爆炸事故,以及废气事故排放。经预测分析,在加强厂区风险管理,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环境事件发生的概率较低,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能最大限度减缓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存在的环境风险可接受。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打磨粉尘拟配备1套除尘设施;树脂废气、胶水废气及油漆废气配备1套“预处理+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漆废水、冲洗废水、除尘废水及生活污水,喷漆废水、冲洗废水、除尘废水及部分生活污水经“预沉淀-混凝沉淀-A/O-二沉池”预处理,其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最后纳入天台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做好隔声减振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废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5、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企业针对危化品管理、运输、储存、生产使用过程及末端治理等多个方面采取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及相关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防范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从而有效降低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概率,并将事故污染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相应的环保措施处理后,各污染物均能稳定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经综合分析,本项目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区域规划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实施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项目营运后排放的污染物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环境标准,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项目周边2.5公里范围内的团体和个人。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24年 7 月 25 日~2024年 8 月 8 日,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平桥镇下曹村
联系人:夏总 联系电话:13566687082
环评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501号水缘综合大楼
联系人:傅工 联系电话:0571-88334085
环评审批部门: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76-83171723
公示发布单位: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4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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