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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1万片浆板、2万片冲浪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2024-07-25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片浆板、2万片冲浪板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扩建

4、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中德产业园石梁路,企业现有1#厂房1层内

5、项目建设规模:本次扩建主要依托现有生产厂房,对现有生产厂房重新分割布局,淘汰原审批的水上运动用品生产项目,扩建桨板、冲浪板生产线。本次扩建完成后,全厂可实现年产1万片浆板、2万片冲浪板的生产能力。

6、以新带老:本项目建成后,淘汰原审批的水上运动用品20万只/年的生产产能。

7、工程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见下表。

表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乡镇

乡镇

白鹤镇

东林村

始丰街道

官塘蔡村

何方赵村

官塘村

罗心村

天元社区

横片村

官塘张村

孟岸许村

官塘余村

飞渡村

何方村

鹤楼葛村

龙霞山村

上宅村

潘村

天宫村

高新村

西涧村

科山村

下岙葛村

塘三村

下宅村

塘下丁村

大路下村

团结村

赤城街道

麻车洋村

田井村

平桥镇

长洋村

晚山村

五新村

中联村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对空气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树脂废气、胶水废气、打磨粉尘、油漆废气等,经处理后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达标。经预测分析,各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和敏感点处的预测值均能达到相应标准。

2、对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漆废水、冲洗废水、除尘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经天台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3、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营运后,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敏感点能够达到2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废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5、环境风险: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主要风险事故为火灾、爆炸事故,以及废气事故排放。经预测分析,在加强厂区风险管理,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环境事件发生的概率较低,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能最大限度减缓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存在的环境风险可接受。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打磨粉尘拟配备1套除尘设施;树脂废气、胶水废气及油漆废气配备1套“预处理+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漆废水、冲洗废水、除尘废水及生活污水,喷漆废水、冲洗废水、除尘废水及部分生活污水经“预沉淀-混凝沉淀-A/O-二沉池”预处理,其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最后纳入天台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做好隔声减振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废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5、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企业针对危化品管理、运输、储存、生产使用过程及末端治理等多个方面采取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及相关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防范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从而有效降低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概率,并将事故污染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相应的环保措施处理后,各污染物均能稳定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经综合分析,本项目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区域规划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实施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项目营运后排放的污染物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环境标准,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项目周边2.5公里范围内的团体和个人。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24年 7 月 25 日~2024年 8 月 8 日,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平桥镇下曹村

联系人:夏总    联系电话:13566687082

环评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501号水缘综合大楼

联系人:傅工   联系电话:0571-88334085

环评审批部门: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76-83171723

 

公示发布单位: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4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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